2023年5月11日,截至21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受權發布信息:1人被查,2人被處分,5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原副市長熊雪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原副市長熊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黑龍江省黑河市原副市級干部姚志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黑河市原副市級干部姚志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姚志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放貸獲利,違規兼職取酬,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未批先建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土地性質變更、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
姚志波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背組織原則,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賣官鬻爵;為官不廉,生活腐化墮落,搞錢色交易;擅權妄為,貪婪無度,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姚志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國農業銀行首席專家楊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首席專家楊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持有、實際使用各種高爾夫球卡;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家庭實有房產情況,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楊光表面對黨忠誠,背后違規逾矩,管黨治黨失職失責;喪失黨性原則,紀法觀念淡薄,恃權而驕、有權任性,把主管領域當成自己的私人領地。目無法紀、心無敬畏,“親”“清”不分,與信貸客戶勾肩搭背,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甘于被“圍獵”。
楊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楊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天津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福建通報5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包括:
1.廈門市海滄區東孚街道山邊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李志達,原黨委副書記李志陽為他人在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和資金撥付中提供幫助、收受錢款等問題。
2.德化縣龍門灘鎮霞碧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彭朱偉違規套取林竹種植撫育項目資金等問題。
3.清流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志強違規干預插手掛包村工程建設項目問題。
4.武夷山市上梅鄉金竹村黨支部原副書記王勝元騙取脫貧戶錢款問題。
5.福安市下白石鎮南浦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黃忠明截留套取村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等問題。